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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1-12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11 日-2012 年 11 月 12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1 月 11 日 15:00

至 2012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8,560,22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 410,442,138 股的 45.940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5,132,9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1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27,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35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88,550,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88,550,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88,550,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88,527,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3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栗向阳、卜宏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