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列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