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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4-12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3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向民女士主持。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
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项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数据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项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 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082,255.12 元,提取 10%的盈余公积 4,326,677.60 元后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97,755,577.52 元,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 267,556,633.68 元,减去 2012 年已分配 2011 年度股利 20,522,106.90 元,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 344,790,104.30 元。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报表 2012 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4,512,08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
20,725,604.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分配预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
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2 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继续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预计 2013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期进行调整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规避投资及生
产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的公告》。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