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的公告2013-04-12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71,428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21.00 元,募集资金合计 599,999,988.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其他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056,435.11 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1]0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CPU 连接器产品建设项目 14,983.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 双倍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插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3,424.0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 LED 连接器项目 8,800.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5 合肥汽车连接器及线束项目 15,500.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57,207.00
二、募投项目调整概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已完成进度(%)
1 CPU 连接器产品建设项目 14,983.00 12,504.14 83%
双倍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插座生
2 13,424.00 13,593.00 101%
产技术改造项目
3 LED 连接器项目 8,800.00 5,053.10 57%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2,914.18 65%
5 合肥汽车连接器及线束项目 15,500.00 6,924.91 45%
合计 57,207.00 40,989.33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目标市场实际状况,谨慎地安排了募集资金
项目支出,适当地调整了项目扩产投入的进度,致“CPU连接器产品建设项目、LED连接器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合肥汽车连接器及线束项目”项目整体建设较原计划略有滞后。
(三)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公司拟对“CPU连接器产品建设项目”、“LED连接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合肥汽车连接器
及线束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适当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CPU 连接器产品建设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2 LED 连接器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 合肥汽车连接器及线束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是根据市场状况和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分析做出的,有
利于规避投资及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将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毕,以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
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调
整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规避投资及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目标市场实际状况,谨慎安排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适当调整项目扩产投入
的进度,对“CPU连接器产品建设项目”、“LED连接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合肥汽车连接器及
线束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适当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2.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
利益。
3.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是根据市场状况和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分析做出的,
有利于规避投资及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进行的调整。
(四)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鸿杰、刘晴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
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拟对部分滞后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通证券对公司部分滞后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