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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3-04-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得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得润电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
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得润电子编制
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得润电子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进行了自查,重点
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核查手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
议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查看了公司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得润电子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润电子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鸿杰            刘 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