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名单相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