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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05-0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互抵触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

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