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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13-07-19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通过了《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 2013 年 4 月 15 日为授权日,并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代码为:037618,期权简称为:得润 JLC2。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 51 名激励对象 1,500 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 41,451.208 万股的
3.6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61 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1.因权益派送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权前因发生派息、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4,512,0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本
次分配预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已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公司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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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61 元调整为 6.56 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行权价格              获授数量          获授数量占公司总
           获授权益工具类型
                                人数            (元)                  (万份)              股本比例
  调整前       股票期权             51 人                  6.61                  1500            3.62%
  调整后       股票期权             51 人                  6.56                  1500            3.62%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栗向阳律师、卜宏昭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具体的调整内容和调
整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还应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及
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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