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2013-07-1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我们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
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