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7,100 万元,其中报告
期内新增担保金额为 19,600 万元,解除担保金额为 11,100 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37,100 万元,
占公司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63%。具体情况如下:
(1)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5,6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向招商银行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000 万元,向华夏银行胶州支行新增综合授信额
度敞口 2,600 万元。报告期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胶州支行申请融资额 3,000 万元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5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2)2012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6,5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000 万元,向光大银行
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500 万元。2013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6,8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敞口 3,800 万元,向华夏银行胶州支行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000 万元。报告期为青岛海润
电子有限公司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2,8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2,800 万元。报告期为
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3,800 万元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 月 14 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8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3)2012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
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续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2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 月 8 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
到期。
(4)2013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16,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合肥合作化路支行续贷并新增综
合授信额度敞口 6,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新增综合
授信额度敞口 6,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4 年 6 月 18 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5)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绵阳市商业银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500 万元(其中续贷敞
口 3,5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28 日至 2014 年
7 月 28 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5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6)2012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000 万
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兴业银
行深圳天安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2013 年 6 月 3 日至 2014 年 6 月 3 日,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光大银行
深圳宝安支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以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
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
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及拟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