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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0-2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

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聘任饶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24,8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

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

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敞口24,8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及拟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