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01-0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意大利柏拉蒂电子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内保外贷额度
提供总额不超过300万欧元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
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
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意大利柏拉蒂电子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内保外
贷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300万欧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及拟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