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1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6,416 万元,其中报告
期内新增担保金额为 18,916 万元,解除担保金额为 20,600 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36,416 万元,
占公司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50%。具体情况如下:
(1)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申请续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
3,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
度敞口 3,8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4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8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2)201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胶州支行申请续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
度敞口 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3 年 11 月 4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 日。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3)201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9,6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其中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申请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2,800 万元,向光大银行胶州支
行申请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800 万元,向招商银行胶州支行申请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3,000 万
元。报告期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2,800 万元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
为 2,8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4)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21,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徽商银行合肥合作化路支行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10,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11,000 万元。报告期为合肥得
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合肥合作化路支行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8,000 万元提供担
保,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8,000 万
元;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续贷并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不超过人
民币 11,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3 年 12 月 4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 日,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5)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绵阳市商业银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500 万元(其中续贷敞
口 3,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28 日至 2014 年 7 月 28
日,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5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6)2013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续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2,000 万元的一年期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兴业银行深圳天安
支行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1,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2014 年 3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9 日,截
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光大银行深
圳宝安支行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1,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2014 年 4 月 14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7)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意大利柏拉蒂电子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00 万欧元的三
年期内保外贷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意大利柏拉蒂电子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
行米兰分行取得贷款额度 270 万欧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20 日至 2017 年 4 月 2 日。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270 万欧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以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
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