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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4-10-24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潜在影响以及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 3.096 亿元,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计算,发行股数为 3,600 万股,

公司股本规模将由 41,451.2080 万股最多增加至 45,051.2080 万股,公司净资产也将较 2013 年期末的

129,003.53 万元有大幅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假设条件:

    1、本次发行于 2014 年底前实施完毕;

    2、公司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3 年持平,均为 12,273.06 万元;

    3、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即:发行价格

为 8.60 元/股,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

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费用及 2014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

况如下:

                                                               2014 年度/末
                        项 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414,512,080                450,512,080

   期末净资产(万元)                                      141,276.59                 172,236.59

   加权平均净资产(万元)                                  135,140.06                 166,10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0                         0.27

       每股净资产(元)                                                  3.4083                          3.82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8%                          7.39%

       关于上述测算,公司特别说明如下:

       上述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

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

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

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若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替代相同金

额的银行贷款,按照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合并报表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将由 53.39%下降至 48.30%,每股收益将由 0.30 元/股增厚至 0.31 元/股,

模拟测算结果如下:

               项目                 2013 年          本次发行对相应指标影响                   对比说明

                                   实际发生额              的模拟测算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万元)          3,487.48                    1,629.88 节省利息支出 1,857.6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2,273.06                   13,852.02 考 虑 所 得 税 影 响 , 增 加 净 利 润

元)                                                                          1,578.96 万元

股本(股)                           414,512,080                 450,512,080 股本增加 3,600 万股

每股收益(元)                                0.30                      0.31 每股收益增厚 0.01 元

    备注:节省的利息支出按照 1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00%计算,并且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发行费用未予考虑。
    (三)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公司业绩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首先,坚持积极引进行业内具有

丰富管理和技术经验的国际化高端人才,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设计开发能力,积极优化产品结构,

逐步提高以精密模具、精密组件为主的中高端产品生产规模,积极拓展电脑连接器、汽车连接器、

LED 支架以及 FPC 业务;其次,不断发挥服务大客户的经验和优势,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并加快

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合作步伐;第三,公司将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以“结盟大客户、进入新领域、开发高端产品”为发展策略,进一步做大做强连接器主业,立志成

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连接器制造商。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各项业务推进状况、经营开发计划和市场情况等因素,预计未来几年主营业

务收入能够保持持续稳健的增长,有利于不断提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

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