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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4-11-15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
润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三实业”)通知,润三实业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4%。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邱为民先生为润三实业实际控制人(持有润三实业 60%股权),邱为民先生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润三实业曾分别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2014 年 7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450 万股、420 万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8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2.10%。本次股份变动前,润三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2624.29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33%。
    连同本次股份变动,润三实业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
    本次股份变动后,润三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2069.2906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润
三实业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深圳市润三      大宗交易         2014 年 11 月 13 日       13.00 元                  555                  1.34
   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合    计                 -                   -                      555                  1.3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624.2906                 6.33     2069.2906                4.99
   深圳市润三
   实业发展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4.2906                 6.33     2069.2906                4.99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具体情况请见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4-059)。
    4.润三实业在公司 2006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润
三实业及邱为民先生在 2014 年 7 月 4 日签署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中承诺“连续六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除此之外,润三实业未有其他股份锁定
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5.本次减持后,润三实业之实际控制人邱为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地位未发生变化,
润三实业及邱为民先生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股东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