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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的补充公告2014-12-12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料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管理补充公告如下:

    1.公司承诺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

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违规改变补充流动资金用途。

    3.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不断完善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4.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严格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研发及营销使用,

不得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违规改变补充流动资金用途。若公司未履行承

诺,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暂停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资金并将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5.公司承诺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的,公司及时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6.公司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支出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并向保荐机构进行说明,同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7.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使用用途是否存在差异。经 1/2 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诺

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8.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公司承诺,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公司

全力做好保荐机构核查的配合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