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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
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超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 年公司实现
营业总收入 2,634,867,552.08 元,利润总额 93,368,126.97 元,净利润 87,796,456.72 元,其中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8,614,072.77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380,571,649.16 元,
所有者权益 1,430,700,105.80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368,895,121.60 元;基本每
股收益为 0.237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2305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0%;每股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0.2160 元。

    具体数据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4 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 年公司实现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614,072.77 元,提取 10%的盈余公积 4,512,027.05 元后年度可分配利润
94,102,045.7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8,608,297.78 元,减去 2014 年已分配 2013 年度股利
20,725,604.00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 511,984,739.50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 2014 年盈利状况和 2015 年
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考虑,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报表 2014 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 2015 年 4 月 23 日最新总
股本 450,512,08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 22,525,604.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分配预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
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机构,预计 2015 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