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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陈骏德)2015-04-2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陈骏德)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准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6 次(本人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任职到期),现
场出席会议 6 次,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应参加会议 4 次,现场出席会议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本人与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4 年 1 月 6 日    1.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4 年 4 月 18 日   4.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5.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公司聘任总裁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4 年 7 月 25 日   2.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3.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2014 年 8 月 15 日                                                                      同意
                         2.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
    2014 年 11 月 4 日                                                                      同意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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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为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
信息披露工作、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工作情况。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
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范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
制定与执行情况,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联系方式:
    陈骏德:cnchen007@163.com


                                                        独立董事:陈骏德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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