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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2015-07-1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
制了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74 号)的核准,公司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60 元,募集资金合计
309,6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等 其 他 费 用 后 ,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04,974,222.58 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304,974,222.58 元已于 2015 年 4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香
蜜湖支行开立的 7442710182600109157 人民币帐户中。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7442710182600109157         -

             合计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 股发行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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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没有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497.42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0,497.42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0.00 元。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没有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未进行公开披露。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
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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