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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5-07-3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汽投资”)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拟针对车联

网、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进行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推动双方

优势资源的互补整合与资源共享,形成长期稳定的互惠互信合作关系。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

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 亿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489 号上汽大厦 803 室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04481

    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6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商务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上汽投资是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的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相关的投资及金融

服务等业务。上汽集团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主要从事乘用车、商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

销售、开发、投资及相关的汽车服务贸易和金融业务。

    上汽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交易。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目的

    1.根据乙方扩大主营业务、产业链延伸的需要,在遵循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针对乙方在车联网、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收购兼并、产业整合及再融资等资本运作,

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投资、配套融资及提供顾问服务等各类支持。

    2. 在遵循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针对甲方在车联网、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

等领域已投及拟投资项目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双方将积极开展合作,推进后续交易。

    3.根据乙方为战略规划及资本运作的需要,双方同意将保持密切沟通,在达成理解及共识的前

提下,积极推进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宜,为乙方收购行业及/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股权、资产的收

购兼并及业务整合、技术研发及人才引进等提供服务及支持。

    4. 双方同意成立项目组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商制定后续推进方案与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双

方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

    (二)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明确的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将另行签

订基于战略投资协议基础上的具体权利义务。

    (三)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为合作,以保护对方利益为前提的原则进行合作。除非另有协

议约定,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知识产权向另一方转让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专有技

术、版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

    (四)双方均应将合作涉及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作为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

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双方并应负管理责任,使其全体雇用人员或其他执行本协议相关业务的人员,均遵守此项保密义务,

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汽投资达成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双方车联网、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投资、

并购等资本运作,进行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推动双方优势资源的互补整合与资源共享,促进公司

汽车业务的战略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

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

    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