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5-07-3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汽投资”)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拟针对车联
网、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进行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推动双方
优势资源的互补整合与资源共享,形成长期稳定的互惠互信合作关系。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
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 亿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489 号上汽大厦 803 室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04481
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6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商务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上汽投资是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的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相关的投资及金融
服务等业务。上汽集团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主要从事乘用车、商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
销售、开发、投资及相关的汽车服务贸易和金融业务。
上汽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交易。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目的
1.根据乙方扩大主营业务、产业链延伸的需要,在遵循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针对乙方在车联网、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收购兼并、产业整合及再融资等资本运作,
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投资、配套融资及提供顾问服务等各类支持。
2. 在遵循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针对甲方在车联网、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
等领域已投及拟投资项目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双方将积极开展合作,推进后续交易。
3.根据乙方为战略规划及资本运作的需要,双方同意将保持密切沟通,在达成理解及共识的前
提下,积极推进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宜,为乙方收购行业及/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股权、资产的收
购兼并及业务整合、技术研发及人才引进等提供服务及支持。
4. 双方同意成立项目组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商制定后续推进方案与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双
方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
(二)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明确的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将另行签
订基于战略投资协议基础上的具体权利义务。
(三)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为合作,以保护对方利益为前提的原则进行合作。除非另有协
议约定,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知识产权向另一方转让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专有技
术、版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
(四)双方均应将合作涉及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作为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
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双方并应负管理责任,使其全体雇用人员或其他执行本协议相关业务的人员,均遵守此项保密义务,
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汽投资达成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双方车联网、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投资、
并购等资本运作,进行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推动双方优势资源的互补整合与资源共享,促进公司
汽车业务的战略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
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
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