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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2015-11-2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进行,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并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