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2016-01-16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的通知,其已完成公开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1.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建民先生
2. 董事蓝裕平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2015-054)。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39):董事蓝裕
平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 万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
来源为其自筹。
2.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46):
邱建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实际行动
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计划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
源为其自筹。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期间,蓝裕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0.13 万股,增持金额约为 6.39 万元;邱建民先生及一
致行动人杨桦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1 万股,增持金额约为 5514.95 万元。增持计划完成。
蓝裕平先生、邱建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杨桦女士的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实际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股份 增持比例
增持人 控制人及一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元) (万元) (万股) (%)
致行动人
蓝裕平 否 2015 年 7 月 27 日 系统集中竞价 49.15 6.39 0.13 0.00
小计 - - - - 6.39 0.13 0.00
邱建民 是 2015 年 7 月 27 日 系统集中竞价 50.19 1,053.95 21 0.05
邱建民 是 2015 年 8 月 4 日 系统集中竞价 34.04 510 15 0.03
邱建民 是 2016 年 1 月 12 日 系统集中竞价 25.87 2587 100 0.22
杨桦 是 2016 年 1 月 12 日 系统集中竞价 24.79 1364 55 0.12
小计 - - - 5514.95 191 0.42
增持前,蓝裕平先生持有 80,120 股(占总股本的 0.02%);增持计划完成后,蓝裕平先生持有
81,420 股(占总股本的 0.02%)。
增持前,邱建民先生直接持有 14,262,017 股(占总股本的 3.17%),邱建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 174,726,543 股(占总股本的 38.78%);增持计划完成后,邱建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76,636,543 股(占总股本的 39.21%),其中:邱建民先生直接持有 15,622,017 股(占总股本的 3.47%),
杨桦女士直接持有 21,242,906 股(占总股本的 4.7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139,771,620 股(占总股本的 31.03%)。
五、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蓝裕平先生、邱建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
意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
法》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按相关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增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蓝裕平先生、邱建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
格履行承诺,截至本信息披露日,未发生在承诺期限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