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签订《联合建立研究机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03-26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联合建立研究机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以下简称“清
华汽研院”)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签订《联合建立研究机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
联合成立清华-得润车联网大数据与金融保险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为“研究中心”),共同致力于
车联网大数据、ADAS(高级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技术前瞻性研究以及在汽车金融保险和智能交通
等新领域的创新应用,并积极参与相关领域政策及行业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研究中心由清华大学汽车研究院牵头,整合清华大学数据科学研究院、经济管理学院等资源,
致力于建立一个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中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的签订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介绍
清华大学为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下属的清华汽研院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是一所面向汽车
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技术企业孵化的综合性产业研究院,其在汽车技术、汽车保险、
汽车金融及大数据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清华汽研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清华汽研院(乙方)签订的《联合建立研究机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联合成立清华-得润车联网
大数据与金融保险联合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Tsinghua-Deren Telematics Big Data Finance and
Insurance Joint Research Center”。
(二)目标和任务
基于中国市场特征与需求,致力于服务中国汽车后市场完整产业链。包括:开展产业发展趋势、
业务发展战略、客户需求分析、市场竞争力分析等研究;开展 ADAS(高级智能驾驶辅助系统)、车
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研究和效果评估,为基于 ADAS 的 UBI 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提供专家咨
询和技术支持;积极参与保监会、中保信、工信部、汽车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关于汽车保险政策及行
业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加强人才培养,为 UBI 保险行业的创新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大数据建模、
分析及应用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
(三)研究中心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研究中心设管理委员会,由双方各推荐 3 人组成,决定联
合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重大事项审批、重要人事任免等运行相关的重大事务;研究中心设顾问委
员会,由双方邀请相关领域 5-7 位知名专家担任,为联合研究中心的发展和运行提供战略咨询建议。
(四)甲方向联合研究中心 3 个年度累计提供经费不少于 1500 万元人民币。
(五)甲乙双方在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为双方共有。
(六)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
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车联网技术、ADAS 技术在汽车金融保险、智能交通、车队管理、二手车等汽车后市场领
域的应用和对相关产业的深远影响,公司发挥在车联网领域积累的深厚经验和产业资源,与国内相
关领域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成立研究中心,将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研
发和应用能力,为公司在车联网大数据与汽车金融保险服务、智能交通、智能驾驶相关领域的方案
解决、市场应用及产业升级提供前瞻性的研发基础和创新能力上的支持,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
力,促进公司车联网与智能汽车领域的战略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以专业研究机构为平台,广泛邀请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及行业精英发挥专业知识,并
结合公司行业经验及实践,积极参与并推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关于汽车保险政策及行
业标准的研究、讨论与制定工作,将有利于促进行业的整体快速发展,增强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
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合作的形式及内容,但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以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清华大学汽研院签订的《联合建立研究机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