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201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6-04-2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和体系,2015年度,公司持续做好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和互动工作,
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在建立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严格履行各
项承诺、维护股价稳定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201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资者沟通交流和互动工作
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度和透明度,与投资者建立良
好的关系。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多渠道的沟通交流平台,具体包括投资者电话(0755-89492166)、
传真(0755-89492167)、邮箱(002055@deren.com)、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实地调研等。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投资者
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公司,并及时、认真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声音,充分
尊重投资者提出的发展建议和意见,2015年度,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收到各类提问、咨询、
建议达380余人次。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积极安排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认真做好《承诺书》的签署工作,根据调研的内容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时上传到深交
所互动易平台,以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2015年度,公司共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41次;同时公
司通过组织业绩发布会、参加路演、投行及券商会议等形式积极地与投资者就公司发展前景、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沟通,以加深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二、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制
度要求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增加公司运
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运营情况。
三、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证监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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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机制等,并对未来三年分红标准、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了《未
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从制度上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充
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原
则上每年应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
定,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规定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同时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
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及调整机制
进行了明确,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具体分红信息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4 年 22,525,604.00 98,614,072.77 22.84%
2013 年 20,725,604.00 122,730,586.97 16.89%
2012 年 20,725,604.00 102,082,255.12 20.30%
公司将持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形成稳定的回报周期,长期回报投资者。
四、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2015年度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 在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2006 年 07 长期有效,直
正常履行中
行或再融资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将不会 月 13 日 至不再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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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所作承诺 润三实业发展有限 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 主要股东、实
公司、邱建民先生、 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 际控制人为
邱为民先生 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 止。
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
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黄祥飞、琚克刚、饶 本次发行认购所获公司股份 36 个月,截止
2015 年 04
琦、任卫峰、田南律、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到 2018 年 4 月 正常履行中
月 20 日
王少华、吴如舟 月内不转让。 22 日。
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6 个月,截止到
深圳市润三实业发 2014 年 07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 2015 年 1 月 4 已履行完毕
展有限公司、邱为民 月 04 日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日。
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6 个月,截止到
深圳市润三实业发 2014 年 11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 2015 年 5 月 14 已履行完毕
其他对公司 展有限公司、邱为民 月 14 日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日。
中小股东所
6 个月,截止到
作承诺 本次增持后 6 个月内不减持 2015 年 07
蓝裕平 2016 年 1 月 27 已履行完毕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27 日
日。
6 个月,截止到
邱建民及其一致行 本次增持后 6 个月内不减持 2015 年 08
2016 年 2 月 4 已履行完毕
动人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04 日
日。
五、维护股价稳定
报告期内,资本市场遭遇大幅度波动,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坚决维护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
稳定,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认真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要求,公
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精神要求,同时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
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建民先生提出了增持计划:计划未
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27 日,邱建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净增持公司股票 210,000
股,增持均价约为 50.19 元,增持金额约为 1,053.95 万元;2015 年 8 月 4 日,邱建民先生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150,000 股,增持均价约为 34.04 元,增持金额约为 510
万元。报告期内,邱建民先生共增持公司股份 360,000 股,增持金额约共为 1563.95 万元。
六、其他工作
1.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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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目前的股东大会均有提供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
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
正当诉求。
2. 公司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与活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的学习,提高全
体董监高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
3. 利用海报、公司内刊报纸、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为了更好更直观
的进行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公司通过张贴宣传海报、不定期在公司内刊及公司网站刊登相关文章
等形式进行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健康的投资文
化,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
和加强相关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长期回报机制,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与
投资者交流沟通,树立健康的上市企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企业、投资者和社会多方共赢、和谐发
展的良好局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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