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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吴昊天)2016-04-2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吴昊天)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

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6 次,现场出席会议 6 次,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应参加会议 4 次,现场出席会议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本人与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                                                                   同意
                         4.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6 月 5 日    1.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7 月 13 日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24 日                                                                   同意
                         2.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
                         3.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24 日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等

情况,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并进

行沟通,为了更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并重点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工作、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等工作情况。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2.为保障公司2015年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公司2015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详

细沟通,及时了解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

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应尽的职责,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

作,诚信经营,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

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

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情况发生;


                                                   2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度,本人将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和意见,

促进公司的诚信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吴昊天:tiger22a@foxmail.com



                                                        独立董事:吴昊天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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