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2016-04-23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4 号)的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60 元,
募集资金合计 309,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其他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304,974,222.58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10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得
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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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并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公司和专户存储托管
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情况,保荐机构有权对存储账户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
行使其监督权。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
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的进展、收益实现等情
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
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 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
7442710182600109157 -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 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04,974,222.58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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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497.42 本年度投入募
30,497.4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30,497.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投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3)= 益 预计效益
(2) 态日期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497.42 30,497.42 30,497.42 30,497.42 100% 2015-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497.42 30,497.42 30,497.42 30,497.4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30,497.42 30,497.42 30,497.42 30,497.4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无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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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无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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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没有对外
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410026
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得
润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
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层、
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润电子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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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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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 飞 张玉剑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