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发 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2016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4,982,179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 450,512,080 股的 47.719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9,617,5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0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364,61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3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526,6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1,9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364,61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63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为:同意214,98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14,98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214,98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14,98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4,98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4,98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5,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4,980,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4,819,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5%;反对162,29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64,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2%; 反对162,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卜宏昭、徐帅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