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1,812.50 万元,其中报 告期内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000.00 万元,解除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560.00 万元,期末实际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91,81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胶州支行取得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8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 尚未到期。 (2)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敞口 11,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取得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 未到期。 (3)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9,6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胶州 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1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01 月 06 日至 2017 年 01 月 06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00 万元。以上 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4)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 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向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取得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 敞口 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向徽商银行合 作化路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17 年 8 月 13 日;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 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向工商银行合肥明珠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4,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7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5)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敞口 3,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游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5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3,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6)201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向华夏 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14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7)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19,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 宝安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向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4,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 日; 向中国银行蛇口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8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8)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 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1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报告期为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璧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提供人民 币敞口 6,4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4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9)201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 DEREN EUROPE INVESTMENT HOLDING SARL(中译文:得润欧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申请内保外贷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 万欧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得润欧洲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向中国银行米兰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 3,400 万欧元提供保函额度 3,500 万欧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3,500 万欧 元(折合人民币为 25,812.5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以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 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