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2016-08-3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汽车电子类资产事项,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开市时起停牌,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45);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6-046),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3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为保证信息公平披露,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
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得润电子,证券代码:002055)将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现金及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目前各中介机构已经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
确定交易相关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9 月 14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
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
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
股票将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
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要求以及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