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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6-11-1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汽车电子类资产事宜,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得润电子,证券代码:002055)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股票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以及该期间与中小板综合指数及电子元器件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

    公司股票在停牌前最后 1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收盘价为 31.96 元/股,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7 月 18 日)收盘价为 32.55 元/股,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幅为-1.81%。

    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累计涨幅为-1.27%,电子元器件指数(886062.WI)累计

涨幅为-2.45%,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