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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6-12-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柳州市双飞

汽车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现对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与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惠州泰科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ERS OVERSEAS LIMITED、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5,176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惠州市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

100%股权。升华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各式电路板(含柔性线路板、硬性经路板等)、数字高频头等精

密电子金属制品、电子配件(电源电缆、电源线、电线组件、电子组合部品等)、LED 显示板、仪

用接插件及其配套的塑胶制品制造,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交易已实施

完毕,升华科技 1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转让控股子公司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

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柳州市双飞汽车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购买及出售资

产行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购买及出售资产行为无需纳

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