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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01-04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飞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玉剑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苏飞、王菂、单睿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2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了
解相关情况,并查阅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三会会议记录、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文件,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及相关工作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1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询问公司
董事会秘书等负责人员;检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通过与其他资料核对,了解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查阅互动易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等管理制度及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2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三方监管协议;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的执行情况;检查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检查募集资金是否
存在变更等情形;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文件。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相关承诺事项,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等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查阅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关于现金分红的约定;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
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3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
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   飞                张玉剑




                           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