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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16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7-04-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和体系,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持

续做好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和互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公

司2016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做好投资者沟通交流和互动工作,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和透明度

    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度和透明度,与投资者建立良

好的关系。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多渠道的沟通交流平台,具体包括投资者电话(0755-89492166)、

传真(0755-89492167)、邮箱(002055@deren.com)、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实地调研等。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投资者

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公司,并及时、认真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声音,充分

尊重投资者提出的发展建议和意见,2016年度,公司在互动易收到各类提问、咨询、建议达828人次。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积极安排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认真做好《承诺书》的签署工作,根据调研的内容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时上传到深交

所互动易平台,以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2016年度,公司共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35次;同时公

司通过组织业绩发布会、参加路演、投行及券商会议等形式积极地与投资者就公司发展前景、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沟通,以加深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2016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公司举办“践行中国梦走近上市公司”投资者开放日,各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及财经媒体类人员9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实地参观了公司光明工业园生产场

地,公司领导详细介绍了公司情况、战略定位及未来规划等,并在投资者提问环节与参会人员进行

了充分和良好的沟通,促进和加深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

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

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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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等相关制度,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并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可参考性及实用

性。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建

立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委员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

审负责人组成,并制定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重视股东回报,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证监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等,并对未来三年分红标准、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了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从制度上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原则上每年应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

定,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规定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同时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具体分红信息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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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0             85,183,653.37                   0.00%
    2014 年                22,525,604.00            98,614,072.77                  22.84%
    2013 年                20,725,604.00           122,730,586.97                  16.89%

    2015年度,鉴于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鉴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

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在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实施利润分配后再实施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将不利于公司尽快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业务的拓展。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

司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持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形成稳定的回报周期,长期回报投资者。

    四、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公司严格遵守和履行承诺,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并严格督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未发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况。2016年,公司或持股5%

以上股东在各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各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

发生违反承诺或延迟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相关内容。

    五、积极认真落实“蓝天行动”专项工作

    为积极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

【2016】15号)的要求,推动深圳证监局“推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投资者有实

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目标,以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重点,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打

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空间,使辖区资本市场的天更蓝”的“蓝天行动”专项工作,公司

制定了“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

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资

本市场环境。

    公司认真执行“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全力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

要求,如积极配合公益宣传片的传播工作,共同参与维护深圳投资者服务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做好

投资者风险提示等工作,共同营造“蓝天行动”良好氛围。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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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目前的股东大会均有提供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

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

正当诉求。

    2. 公司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与活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的学习,提高全

体董监高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

    3. 利用海报、公司内刊报纸、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为了更好更直观

的进行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公司通过张贴宣传海报、不定期在公司内刊及公司网站刊登相关文章

等形式进行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健康的投资文

化,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6年度,公司积极落实各项投资者保护举措,与投资者保持了良性互动,充分保护了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未来公

司将持续重视和加强相关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长期回报机制,积极通

过各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树立健康的上市企业良好形象,为投资者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更多

保障。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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