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 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 观、独立判断,就本次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 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