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
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
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
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
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
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