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公司对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对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持续经
营利润”行项目的可比期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
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和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报表受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本年 上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
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 持续经营净利润 147,955,358.77 -13,447,282.25
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
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个别利润表
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同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资产处置收益 517,697.38 -9,783.24
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营业外收 营业外收入 -714,405.62 -13,460.77
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
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营业外支出 -196,708.24 -23,244.01
失”项目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同
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未造成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
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