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5-1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暨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4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5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
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份变动时间 变更股数 备注
2018-02-07 300,000.00 买入
1 邱建民 董事长
2018-02-14 565,000.00 买入
2 韦军红 董事苏进配偶 2017-11-23 -20,000.00 卖出
内幕信息知情人邱建民非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以上股份变更的原因系其对当时资本市场
形势的认识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进行的公开增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韦军红系公司董事苏进配偶,非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以上股份变更的原因
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份变动时间 变更股数 备注
2018-01-15 2,000.00 买入
2018-01-24 -2,000.00 卖出
2018-01-31 1,500.00 买入
2018-02-26 -1,500.00 卖出
2017-10-19 1,000.00 买入
2017-11-13 -1,000.00 卖出
2017-11-17 -1,000.00 卖出
1 杨乾勋 核心管理人员
2017-11-20 1,000.00 买入
2017-11-22 -1,000.00 卖出
2017-11-22 1,000.00 买入
2017-12-25 2,000.00 买入
2018-01-15 2,000.00 买入
2018-01-16 -2,000.00 卖出
2018-03-12 -1,000.00 卖出
2017-10-18 600.00 买入
2017-11-28 -500.00 卖出
2 翟阿蕾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8-02-01 200.00 买入
2018-03-23 300.00 买入
3 张光辉 核心管理人员 2017-11-07 5,200.00 买入
4 柳彬盛 核心管理人员 2017-10-16 -9,900.00 卖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经公司核查,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利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以上内幕知情人和激励对象签署的关于股权激励自查期间个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