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事
项相关文件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
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二、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2.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的
名单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
的名单相符。
3.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1日,同意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人员总计34名激励对象授予1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