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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4),因

工作人员疏忽出现失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55 元/股调整为 9.5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为变化。

    本项议案在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55 元/股调整为 9.5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本项议案在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