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已取消)2018-05-12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由不低于 28.8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28.81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3,178,447
股调整为不超过 13,201,318 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本项议案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55 元/股调整为 9.5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为变化。
本项议案在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董事苏进先生作为
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在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