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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5-3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50 元/股;

    (四)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人员总计 34 名激励对象 1,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苏进                     董事                 100               7.97%              0.21%

       宋盛林                   副总裁                52                4.14%              0.11%

       王大鹏                   副总裁                20                1.59%              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人员(31 人)            1083               86.29%             2.32%

                合计(34 人)                        1255                100%              2.69%

   注:以上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 次 实 际 授 予 完 成 的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和 数 量 与 公 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没有发生调

整变化。



                                                1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绩效考

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2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在考核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激励对象进行考

核。根据考评结果分档,最终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

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额度分批次解除限售;未


                                                  2
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出具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向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 A 股 ) 认 购 资 金 实 收 情 况 的 验 资 报 告 》( 瑞 华 验 字

[2018]48080005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截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 34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12,550,000.00 股股票的行权

股款合计人民币 119,225,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5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人民币 106,675,000.0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467,144,096.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 4841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479,694,096.00 元。

     三、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四、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0,643,253             8.70       12,550,000         53,193,253           11.09
     高管锁定股                     24,011,237             5.14                           24,011,237           5.01
     首发后限售股                   16,632,016             3.56                          16,632,016            3.4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550,000         12,550,000            2.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500,843            91.30                         426,500,843          88.91
三、总股本                         467,144,096             100        12,550,000        479,694,096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479,694,096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度公司每股收

益为 0.3643 元/股。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67,144,096 股增加至 479,694,096 股,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桦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7,501,543 股,持股比例由 38.00%变动为 37.00%。具体情况如下表:


                                                      3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9,771,620             29.92                29.14
 邱建民                                        16,487,017            3.53                 3.44
 杨桦                                          21,242,906            4.55                 4.43
                合计                        177,501,543             38.00                37.00

注:以上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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