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4:4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8,077,616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 479,694,096 股的 41.29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8,075,6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2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7,4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5,4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00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198,077,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8,077,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8,077,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8,077,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8,077,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栗向阳、卜宏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