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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刘美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收到公司股东刘美华

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刘美华女士因个人财务原因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19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82,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

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9 年 3 月 18 日         14.78             1,300,000             0.27

  刘美华           大宗交易       2019 年 3 月 19 日         14.58             6,382,270             1.33

                    合   计               -                    -               7,682,270             1.60

       刘美华女士此次减持股份来源于 2018 年 7 月 16 至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增持

的股份。

       刘美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之配偶。除本次减持以外,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行

为。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682,270                 1.60            0                 0

 刘美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82,270                 1.6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6,207,813 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38.82%; 本次 减 持后 ,公 司 控股 股东 得 胜公 司及 其 一致 行动 人 合计 持有 公 司股 份

178,525,5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2%,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39,771,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4%),邱建民先生持有 17,511,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

杨桦女士持有 21,242,9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邱建民先生曾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作出承诺: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刘美华女士在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刘美华女士未做出过关于

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5%。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刘美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股东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