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得康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转让得康电子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动,得康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动为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得康电子在办理完毕注册地址变更后启动股东增资手续,增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财务资助。
公司为得康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得康电子提供 7,131.21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