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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得康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转让得康电子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动,得康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动为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得康电子在办理完毕注册地址变更后启动股东增资手续,增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财务资助。

    公司为得康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得康电子提供 7,131.21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并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