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
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3.变更日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
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
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
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
量(含减值)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
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
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