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9,040.00 万元,其中报 告期内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3,740.00 万元,解除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6,007.00 万元,期末实际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79,040.00 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07%。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敞口 1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取得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1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 口 2,1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1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2)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敞口 1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胶州支行取得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12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 尚未到期。 (3)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6,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合肥 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64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3,64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1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明珠支行取得综合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提 供人民币敞口 1,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6 日;向 徽商银行合作化路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2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7,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 5,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 口 4,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7 日;向交行安徽省分 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13 日至 2021 年 3 月 13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840 万元,以上 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4)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敞口 3,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游仙支行申请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3,5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3,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0 万 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5)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2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前海 蛇口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2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以 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6)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得润电 子器件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58,000 万元连带责任 担保。报告期为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建行重庆璧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提 供人民币敞口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向三 峡银行璧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向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 向中国工商银行璧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6,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向中信银行北部新区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3,6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6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7)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向广发银行鹤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 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8)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2,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农 村商业银行华夏支行取得流动资金银团贷款额度人民币 4,500 万元及鹤山珠江村镇银行流动资金银 团贷款额度人民币 500 万元分别提供人民币敞口 4,500 万元及 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3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担保债务未到期。 (9)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柳州方盛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柳州方盛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柳 州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 月 5 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 担保债务未到期。 以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 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 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事项相关文件后,我们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申请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共计 3,7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