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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但尚未实施新收入准则及新租赁准则,根据上述会计

准则的修订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修订通知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

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项目,

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

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

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

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

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

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