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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

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建民先生、邱扬先生、蓝裕平先生、王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蓝裕平先生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12 月届满到期离任,距本次董事会

换届再次提名尚不满三年;蓝裕平先生在经济管理、投资管理等领域具备深厚的学识,实践经验丰

富,且自 2004 年起长期任职公司董事,对公司业务及发展有着深入的了解,其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

等有助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因此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蓝裕平先生届满离

任之后,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9 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 81,420 股,以上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符合

相关规则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除此之外,蓝裕平先生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虞熙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等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敞口 13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

内保外贷、内存外贷、信用证开立、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保理融资等业务。上述融资事项以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等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

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 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

相关融资合同。具体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1)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 9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华兴
银行惠州分行 20,0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40,0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15,000 万

元,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 20,000 万元。

    (2)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

    (3)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

    (4)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5)得润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6)重庆得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7)惠州市升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邱建民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创建深圳市

宝安得胜电子厂(即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总经理;1992 年

创建本公司,先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代),兼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

长/董事。

    邱建民先生与现任董事邱为民先生为兄弟关系,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直接持有公 司

17,511,017 股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邱扬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邱扬先生,中国国籍,1989 年出生,硕士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 年加入公司先后

任职信息中心经理、总裁助理、业务事业部总经理等,现任公司日常执行副总裁,兼任公司下属子

公司董事。

    邱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邱建民先生为父子关系、与邱为民先生为叔侄关系外,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3.蓝裕平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商学硕士。2005 年至今任北京师范大

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教授;曾于 2004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兼任本公司董事;现兼任深圳市冠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蓝裕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4.王媛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0 年至 2014 年任港中旅(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及芒果网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深圳纽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17 年至今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王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因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邱为民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骏德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于 2008 年 5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2001 年至 2008 年先后任职北京当代投资集团总裁助理、深圳市汇润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2007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兼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现兼任北京卡酷全卡通动漫有限公司、北京同泽四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宝色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瑞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陈骏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6.虞熙春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大专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于 2008 年 5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1994 年
至 2011 年先后任职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总审计师、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18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山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兼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现兼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万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技和创

新委员会评审专家、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纪委委员。

    虞熙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7.梁赤先生,中国国籍,1958 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房地产估价师,于 2010 年 3 月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1984 年至 2018 年先后任职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深圳

经济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深圳均天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曾于 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宝申控股有限公司及伊登软件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

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