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已

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邱扬先生为公司总裁,王大鹏先生、姚志衛先生、肖春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饶琦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转让

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麟电路”)部分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华麟电路未来独立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集主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华麟电路

52%股权。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对深

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麟电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华麟电路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动,华麟电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动为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公司为华麟电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华麟电路提供 2,811.78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对深

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麟电路”)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担保的形成系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合并报表

范围变更前,公司给华麟电路提供担保的情况业已存在,上述对外担保的形成,不属于公司向华麟

电路到期后继续提供担保或新增提供担保的情形。

    华麟电路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继续为子公司华麟电路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连

带责任担保。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