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曾江虹)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6 次(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任期届满离职),
现场出席会议 5 次,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1 次;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应参加会议 3 次,现场出席会议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本人与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0 年 2 月 28 日 1.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1.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 同意
2.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 同意
4.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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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补偿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9.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经营动
态、财务状况以及各项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
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
为了更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
及相关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并
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资产减值计提准备、商誉减值、
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工作情况。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2.为保障公司2019年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公司2019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了详细沟通,及时了解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
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
运作,诚信经营,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了解
最新的监管方向和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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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
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和意见,促进公司的诚信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曾江虹:zeng13008886107@163.com
独立董事:曾江虹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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